提起再審的台中高分檢檢察官蔡宗熙表示,陳姓護理師在一、二審均主張給藥的處分箋是醫師開具,而獲判無罪確定;二審則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開具處方箋的醫師徒刑6月,但在審理過程中,醫院對「MANA DR」是認同「醫師診察病人後已給予Indera1」,並未同意或授權醫師可以未經診察,即可由護理人員持處方明細取要給受檢人服用,顯示醫院的作業流程,並非護理人員不必詢問醫師,即可將處方明細記載藥物給予受檢人服用,前後任定互相矛盾等理由,而聲請再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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