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來網路直播蔚為風潮,不少網路直播主藉由網路凝聚高人氣,順勢推銷代言商品,本無可厚非。但直播主為維持人氣不墜,於代言時著以低胸清涼服裝伴以舞蹈、表演等方式提高人氣,甚有不惜大膽以露點方式吸引眾人目光,而在後者的情況,則可能涉及刑法妨害風化罪責。《刑法》第234條規定:「意圖供人觀覽,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。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。」、第235條第1項規定:「散布、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、聽聞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。」,已經將公然「猥褻」的行為,以及在網路上直播「猥褻」影像的行為,明文列為犯罪。



文章來自: 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80514000004-260402LV LV包包 LV皮夾 LV皮夾 LV旗艦店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劉琳珊躍押措遲些 的頭像
    劉琳珊躍押措遲些

    chadjanet022的部落格

    劉琳珊躍押措遲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