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6日電)貨車司機蔡永清41刀亂刀砍死女友及女兒,更一審遭判處死刑。最高法院今天判處他殺害女友部分無期徒刑定讞;殺害女友女兒部分則發回更審。
法院判決指出,余姓女子原本是蔡男雇主,兩人熟識進而交往成為情侶,後來卻因購屋而發生爭吵。蔡男自認遭到利用,為此懷恨在心。
判決表示,蔡男於民國103年9月帶打火機、瓦斯噴槍、水果刀潛入余宅,放火點燃屋內客廳等處,余女驚醒後查看並大聲喝斥,蔡男眼看事跡敗露,憤而拿刀刺死余女;加上余女女兒目睹他行兇過程,他一併殺死對方滅口,總計砍殺余氏母女41刀。
法院一、二審認定他坦承犯行有悔意,判處無期徒刑;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定他惡性重大,改判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
案件上訴後,最高法院判處他殺死女友的部分無期徒刑定讞;至於他殺女友女兒的部分,前審未依刑法57條規定事項量刑,因此這部分撤銷,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。1050406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亂刀殺死女友母女-男暫逃-死-034941040.htmlLV LV包包 LV皮夾 LV旗艦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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