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進黨版兩岸監督條例草案出爐,定名為「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」,今早送進立法院黨團會議討論,力拚下周交付委員會審查。不過草案內容包含國會「限期審查」及審查逾期未完成「自動生效」設計,反對團體直批如同「張慶忠條款」;社民黨也質疑,「自動生效」是地雷區,有三一八學運的前車之鑑,「不明白民進黨為何還要挖坑給自己跳?」

根據曝光的民進黨版本,草案第六條明訂,立法院對協議草案之審查,應於九十日內完成;對協議文本之審查,應於卅日內完成,但得經決議延展十日;協議草案與協議文本之審查逾期未完成者,視為同意。

目前行政院已送立法院審查的監督條例草案,全名為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」,民進黨版名稱既避開「兩國論」的用辭,也未沿用政院版「一國兩區」的概念,直接以「兩岸」稱呼台灣與大陸;兩版本的內容,都在協議未簽署階段,納入「國家安全審查」機制,也均未對談判人員課以刑責。

不過,政院版監督條例,並未對協議送立法院審查訂定審查期限;陸委會也曾澄清,兩岸簽署的所有協議,依法都要送立法院,只是依協議內容是否涉及法律修正或應以法律訂定,有立院審議和備查之別,「絕對沒有『自動生效』的字眼」。

「經濟民主連合」召集人賴中強表示,若民進黨團通過「協議文本之審議,應於卅日完成,必要時,得經決議展延十日,逾期未完成視為同意」這條條文,他要請問「這跟張慶忠的行為,真的有差嗎?」

對於民間團體及他黨的批評,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,今在黨團會議會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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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綠版兩岸監督條例-被譏張慶忠條款-184800357.htmlLV LV包包 LV皮夾 LV旗艦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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