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)士林地院審結藝人蕭敬騰2年前險遭潑糞案,今天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4名被告3月至5月不等徒刑,均可易科罰金,仍可上訴。

檢方起訴指出,張哲誌不滿乾姊稱參加蕭敬騰活動時被推擠,於是策劃潑糞行動來報復出氣,聯手曾翌誠、蕭毓仁、陳冠廷等人犯案。

張男等人事前到蕭敬騰家附近察看,並用貓糞、貓砂、醬油攪拌後放入飲料杯備用,於民國102年10月28日到場埋伏,趁蕭敬騰出門時潑糞,嗆聲「給我小心一點」離去,蕭敬騰逃過一劫,但司機中招,事後報警處理。

檢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罪起訴張男等4人。法院審理時,蕭敬騰的委任律師指出,曾男在警詢時一度指稱是蕭敬騰粉絲蔭山友紀(Yuki)教唆潑糞,若4人願說出真相,可考慮撤回民事求償。

士林地院今天依恐嚇危害安全罪,判處張男5月徒刑、曾男3月徒刑、蕭男和陳男各4月徒刑,均可得易科罰金,全案可上訴。10409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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